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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成教程-2章-5节-13部分-常用编辑命令(打断命令 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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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部分删除对象或把对象断开为两部分。1. 命令与提示命令: BREAK↙选择对象:(用点取方式指定对象)↙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或 [第一点(F)]: (指定第二个点或输入F)↙2. 说明选择对象的点作为第一打断点(或输入F重新确定第一断点),它与指定的第二个打断点之间的部分将删除。如果第二断点不在对象上,AutoCAD 会从对象上选取与之距离最近的点作为第二断点。因此,如果要删除直线、圆弧或多段线的一端,可以将第二点指定在要删除部分的端点之外。要将一个对象拆分为二而不删除其中的任何部分,可以将同一点指定为第一断点和第二断点(指定第二断点时也可只输入 @ )。直线、圆弧、圆、多段线、椭圆、样条曲线、圆环以及其他几种对象类型都可以被拆分为两个对象或将其中的一端删除。AutoCAD 按逆时针方向删除圆上第一断点到第二断点之间的部分,同时将圆转换成圆弧。断开实例
发表于 2008-5-14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发现原来论坛里有这么好的教程,好多人发贴找教程,这不这里就有,
发表于 2011-4-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ad
3 Q# X0 q1 Y7 G) l# p  E3 B谢谢楼主,算是对break有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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