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dsfdfsad 发表于 2012-5-2 09:46

比例缩放对象功能操作

在CAD图形中,除了使用旋转、移动等方法对图形对象的位置进行编辑外,有时为了满足图形表达的某些要求,还经常需要对图形的大小进行编辑或修改。如图形对象的比例缩放、拉伸和延伸等。通常模具的缩水就是用这个功能实现的。

    比例缩放就是在X、Y、Z(二维图形Z为0)方向上使用相同比例,对整个图形或图形的某一部分进行放大或缩小。通过缩放,将改变图形对象的尺寸大小,但不改变它的比例。对图形的比例缩放的调用有以下三种。

    1、执行【修改】/【缩放】命令。
    2、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缩放”按钮图标。
    3、在命令行直接输入“sc”(推荐)

    执行命令后,命令窗口显示如下提示:

      选择对象:(可以用框选)
    选择对象:指定对角点:
      指定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参照(R)]:

      按照提示首先选择需要缩放的图形对象,然后指定基点和缩放比例因子,系统即根据该比例因子相对于基点实现图形对象的缩放。
    如果在“指定比例因子或[参照(R)]”提示下选择“[参照(R)]”选项,这时系统将按参照方式缩放。即通过指定参照长度与新长度值的比较,自动计算比例因子完成图形的比例缩放。例如,如果对象的一边是5个单位长度,要将它扩大到8个单位长度,则采用5个单位的边长作为参照长度进行缩放。
    执行“sc”命令缩放图形时,基点最好选择在对象的几何中心或一些特征点上,这样可以保证对象大小在发生缩放变化时,基点仍然保持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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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ddin 发表于 2013-8-31 16:30

按比例缩放很经常用到,参照R在用做参照比例时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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